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我县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且末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划定总面积计9722.06公顷,涉及且末县直属、库拉木勒克乡、阿羌镇、奥依亚依拉克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五、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且末县水利局
咨询部门:且末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96-7622355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本公告因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有需要调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按原划定程序重新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审核审查并重新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文件链接: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的政策解读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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