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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2-00007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巴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受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3 18:14 来源: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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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巴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申请和受理工作的公告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按照巴州医疗保障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关于完善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新医保办〔201931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巴医保函〔202222)、《关于进一步明确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局拟近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现将2022年巴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医保基金预算,定点资源分布,退出协议机构数量,区域医疗资源布局,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及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等因素,为参保人和救助对象提供适宜的医药服务。落实“放管服”要求,实行协议管理,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合理确定购买服务的数量和标准,择优选定。在计划数量内,按照评分标准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准入,确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公平公正。

、受理时间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2731日。各医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受理期间向且末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况

(一)正常执业年限不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审核要求

我局严格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不予受理情况要求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申报条件不满足的,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完善。  

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且末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保局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7627509

附件:

1附件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材料清单

2附件二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书

3附件三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材料清单 

4附件四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申请表

5五2022年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准入现场勘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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