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且末县公租房管理办法》(且政办发﹝2021﹞19号)制定于2021年6月11日,有效期已满5年。随着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发展、保障群体扩大、管理要求提升,原有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公租房分配、运营、退出全流程管理需要。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保障性住房最新政策要求,结合且末县实际,进一步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严格监管、健全退出,修订形成本《且末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且政规〔2026〕2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六条,覆盖保障对象、申请与审核、轮候分配、租金管理、使用与退出、动态监管、法律责任等全链条管理环节,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差别化租金、多部门联审、全流程动态监管机制。
三、核心修订亮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定义。界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即由县人民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或筹集,统一管理,限定建设、装饰标准和租金的保障性住房;明确且末县域内公租房的准入、配租、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界定保障对象和优先情形。明确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明确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新市民等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体现政策倾斜。
(三)细化申请条件并扩大保障范围,覆盖更多新市民与困难群体。
明确申请人需满足的四项核心条件,包括在县城范围内无住房、年满18周岁,特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因重大疾病转让房产的现无房户等;详细列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婚姻及收入证明、务工证明等,确保申请流程规范有序。
(四)规范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流程。明确申请人可以是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用人单位,规定申请受理要求,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细化资格审核、公示、轮候流程,明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轮候期间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完善配租和合同管理。明确配租需体现嵌入式居住和各民族和谐共居要求,实行分批抽签分配,分配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明确租赁合同签订要求、约定内容及保障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规定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签订合同的时限,以及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形和限制。
(六)明确租金和保证金管理。细化不同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区分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明确条楼、小高层(电梯房)的租金差异;明确保证金缴纳标准(低保家庭1000元,其他人群3000元)及退还、抵扣规则,保障租赁合同正常履行。
(七)强化日常管理和房屋使用要求。明确日常复核频次(每年4月、10月)及违规处置方式;建立入住一次性告知制度,规范租金预缴方式,特殊困难家庭可按季度缴纳;明确房屋使用限制,禁止转借、转租、擅自装修等行为,明确承租人的维修和相关费用缴纳责任。
(八)健全退出机制。明确承租人需退出公租房的十种情形,包括欺骗取得、违规使用、拖欠租金等;规定退出腾退、过渡期租金标准及强制执行措施。
(九)规范运营管理和违规处理。明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运营管理专业化水平,设立举报投诉渠道,畅通群众诉求反映途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申请人、承租人等的违规违法处理依据,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且末县公租房管理办法》(且政办发﹝2021﹞19号)同时废止。
文件链接:且末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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