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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6-00344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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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7-03

《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03 11:30 来源: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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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且末县农用地管理,加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收缴工作,同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我县对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进行调整。以下从政策依据、调整情况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政策依据

1. 上级部门政策支撑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等级与价格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2021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也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农业开发区内的自然资源,以农业生产能力为主导,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这些政策为我县农用地租赁金调整提供了方向指引,是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遵循。

2.本地政策基础

且末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执行农用国有土地租赁金征收新标准的通知》(且政办发〔2008128号)文件,为本次租赁金调整提供了直接的本地政策依据,确保调整工作有章可循。

二、调整情况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规范农用地管理和租赁金收缴,本次且末县国有土地租赁金收缴标准按《关于执行农用国有土地租赁金征收新标准的通知》(且政办发〔2008128号)文件来实行动态性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价格,这次且末县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为每亩按70元。以此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土地资源价值的变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文件链接: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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