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且末县农用地管理,加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收缴工作,同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我县对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进行调整。以下从政策依据、调整情况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政策依据
1. 上级部门政策支撑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等级与价格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2021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也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农业开发区内的自然资源,以农业生产能力为主导,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这些政策为我县农用地租赁金调整提供了方向指引,是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遵循。
2. 本地政策基础
且末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执行农用国有土地租赁金征收新标准的通知》(且政办发〔2008〕128号)文件,为本次租赁金调整提供了直接的本地政策依据,确保调整工作有章可循。
二、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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