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农用地管理,做到国有土地租赁金应收尽收,确保土地资源的依法合理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且有效解决国有农用地转让估价不合理、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并切实做好国有农用地转让、保障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按照50元/亩/年进行收取,且已多年未调整土地租赁金征收标准,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我局委托新疆众科云图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且末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及《且末县国有农用地年租赁金标准》成果,并于2026年3月16日邀请行业部门专家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评审会。会后,将征求意见函转发至各部门、乡镇,均无意见建议,同意拟将且末县国有农用地土地租赁金征收标准由50元/亩调整为70元/亩,并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27年1月1日前欠缴的租赁金仍按之前文件标准补缴。
解读单位: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317办公室
咨询电话:19999195323
本公告自8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因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有需要调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按原划定程序重新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审核审查并重新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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