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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1 1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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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农用地管理,做到国有土地租赁金应收尽收,确保土地资源的依法合理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且有效解决国有农用地转让估价不合理、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并切实做好国有农用地转让、保障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按照50//进行收取,已多年未调整土地租赁金征收标准,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我局委托新疆众科云图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且末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及《且末县国有农用地年租赁金标准》成果,并于2026316邀请行业部门专家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评审会。会后,将征求意见函转发至各部门、乡镇,均无意见建议,同意拟且末县国有农用地土地租赁金征收标准由50/调整为70/亩,并于202711日起开始实施,202711欠缴的租赁金仍按之前文件标准补缴。

解读单位: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317办公室

咨询电话19999195323

本公告自81施行本公告因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需要调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按原划定程序重新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审核审查并重新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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