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节约用地、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水平,拟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现就《关于调整且末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在此期间,欢迎全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6-7622503
电子邮件:qmzfb7610010@163.com
传真:0996-7610010
联系地址:且末县幸福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北60米(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调整且末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年税额标准》的起草说明
关于调整且末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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