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代表性、专业性和责任心,面向社会各界选聘,确保社会监督员能够客观、公正、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信力;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关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自愿参与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具备医疗、法律、财务、审计、媒体宣传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沟通表达和文字总结能力;
(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与医保行政监管、经办服务及定点医药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积极参与医保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参保群众、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含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虚开结算单据、串换药品耗材、过度诊疗等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反馈冒名使用医保凭证、伪造医疗单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对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政策执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优化医保政策、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基金监管的意见建议;
(五)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医保部门畅通监督渠道,搭建沟通桥梁;
(六)参与我局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调研、专项检查、警示教育等相关活动,主动配合做好监督工作记录和情况反馈;
(七)严格遵守监督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获取的涉密信息、个人隐私和工作秘密,不得干预医保行政监管和经办服务正常工作。
四、聘期及相关待遇
(一)聘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履职情况和工作需要续聘,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出现不适宜继续担任监督员情形的,我局可依法依规解聘;
(二)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不领取薪酬,不与我局建立劳务关系,属于自愿义务性工作;
(三)对履职优秀,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报名: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准备报名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指定渠道;
2、单位推荐:相关单位、组织根据选聘条件,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或现场提交,具体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1157257764@qq.com
现场提交地址:且末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小宛路县人社局综合大楼五楼512室),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0996-7629822
附件: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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