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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157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且末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受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9 19:33 来源: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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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且末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受理工作的公告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按照巴州医疗保障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2号)、关于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巴医保发20249号)关于印发《巴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方案》巴医保发20241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拟近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现将2024年且末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布局。以满足参保人员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区域分布、人口密度、服务内容,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合理配置医药机构布局,满足参保人员就近、便捷就医用药需求。

2.坚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优胜劣汰落实放管服要求,实行协议管理,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合理确定购买服务的数量和标准,择优选定。在计划数量内,按照评分标准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准入,确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协同发展,共享资源。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卫生与医药机构的协作与配合,落实医保结算政策,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二、受理时间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4620日。各医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受理期间向且末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医保定点的申请。

三、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况

(一)正常营业年限不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 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 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 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 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 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 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审核要求

我局严格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不予受理情况要求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申报条件不满足的,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完善。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起(详见附件1-7),评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医药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评估小组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估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对其进行准入评估。  

受理部门:且末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保局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7627509

附件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附件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

附件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附件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估

附件6: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附件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评估

下载:附件1、2、4、6

下载:附件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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