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述法报告
且末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 阿力·吐尔逊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全方位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组织单位全体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及参加法宣在线学习,不断充实自我,武装头脑。
(二)深化统计法制工作,树立统计权威。始终把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用法制来规范统计行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列入县党校学习培训计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
(三)做好普法宣传,积极推动依法治统。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一是加强了法治宣传的组织领导;二是利用法治宣传日、座谈会等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三是按计划、有步骤地对乡镇及企业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了统计法律培训;四是全面安排部署了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和12月8日统计法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五是从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领导同志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和相关责任;六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3年,执法检查66家、立案查处2家。
(四)加强理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素质。多次组织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质量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等。使全局干部对其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培训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达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治环境有待优化。统计法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缺乏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个别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
(二)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一是执法机构设置不到位。国家统计局、省和地市级统计局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县统计局虽然有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但没有设置执法检查机构。二是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缺少专业执法人员。统计执法人员要身兼数职,因此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仅能从程序上、逻辑上、纸质材料上做审核,难以做到实地核查,也就很难保证统计数据绝对的真实和准确性,更没有精力将统计执法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制约了统计法治建设。三是统计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在现有统计执法人员中,既熟悉统计业务又掌握法律知识的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一是强化认识,提升统计政治站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对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将抓好统计法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具体举措;二是推动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学法用法常态化。通过建立普法学习制度,让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把普法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学法用法守法表率带动作用;三是运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遏制人为干预数据和顶风违法的现象;四是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真正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让每一个社会成员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勇于承担统计责任。
(二)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一是配强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执法人员力量。建议增加基层统计部门人员编制、成立统计执法内设机构和队伍;二是创新培训工作机制,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担当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统计执法秩序。一是健全和完善统计台账。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健全统计原始凭证,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执法检查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二是规范统计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认真执行立、结案报告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务求统计执法案卷更加规范化。按照执法与教育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的普法教育;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真正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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