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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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敖凯军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物业公共区域安装饮水机开展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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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
(且)住罚决〔2026〕第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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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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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12日,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且末县阿尔金花苑、亚欧花苑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敖凯军,在未取得阿尔金花苑、亚欧花苑两处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未办理物业共有部位经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上述两处小区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安装两台立式商用付费饮水机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收益未交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纳入公共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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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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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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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或 单位 |
敖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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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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