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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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湖南航天凯天水务有限公司涉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吊篮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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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
(且)住罚决〔2026〕第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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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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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对巴州且末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1.加药间内墙涂料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2.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3.外墙吊篮施工人员未佩戴五点式安全带;4.吊篮限位器挡板缺失”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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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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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四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罚款36000元(叁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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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或 单位 |
湖南航天凯天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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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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