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7个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文规定对审查通过的《新疆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用砂1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7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意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5月9日至5月15日止,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县自然资源局314办公室进行审查。
附件:
《且末县兴磊砂石料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用砂1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且末县运诚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且末县昆驰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建筑用砂1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保修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且末县瑞合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用砂3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且末县钰昆砂石料有限公司且末县阿羌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且末县江拓沙石料有限公司且末县阿羌建筑用砂1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且末县金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且末县休当建筑用砂3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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