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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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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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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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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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图某甲、图某乙、图某丙、图某丁、加某某、艾某某于2026年1月在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塔特勒克苏区域未取得采矿权擅自盗采玉石50.89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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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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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玉石)50.89公斤; 3.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壹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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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或单位 |
图某甲、图某乙、图某丙、图某丁、加某某、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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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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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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