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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罚字〔2025〕15号)

发布日期:2025-08-06 17: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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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15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违法事实

新疆公司20146月在且末县阿羌镇喀特里希村以北3公里未经批准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4255.25平方米修建尾矿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条第.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4255.25平方米×10元=42552.50元(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贰伍角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新疆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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