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5〕15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违法事实 |
新疆某公司于2014年6月在且末县阿羌镇喀特里希村以北3公里未经批准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4255.25平方米修建尾矿库。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4255.25平方米×10元=42552.50元(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伍拾贰元伍角整)。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新疆某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1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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