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5〕11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违法事实 |
艾某某、麦某某、图某某、亚某某等4人于2024年10月在且末县阿羌镇阿羌村区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盗采砂金并销售非法获利70734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70734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70734元×20%=14146.80元;。 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砂金9.69克,已被民丰县公安局查获),并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20%罚款,即:5799.46元×20%=1159.89元; 罚没款合计:86040.69元(人民币:捌万陆仟零肆拾元陆角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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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或单位 |
麦某某、艾某某、图某某、亚某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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