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5〕5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违法事实 |
麦某某于2025年1月在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阿帕区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矿山恢复治理名义对黑羊洞矿区擅自开采玉石并销售非法获利(已获利5.3万元,未销售的玉石547.36公斤)。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玉石)547.36公斤,并处矿产品价值20%的罚款,即:547.36公斤×52元×20%=5692.54元; 3.没收违法所得53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53000元×20%=10600元。 罚没款合计:69292.54元(人民币:陆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伍角四分)。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麦某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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