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5〕6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违法事实 |
于某某于2024年6月至8月在且末县治沙站南边未经批准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300平方米修建办公、生活用房。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300平方米×100元=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于某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3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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