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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罚字〔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2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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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6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违法事实

于某某2024年6月至8月在且末县治沙站南边未经批准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300平方米修建办公、生活用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300平方米×100元=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于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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