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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罚字〔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5-15 20: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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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2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罚款

违法事实

艾某某、克来某某、克热某某等3人2025年1月3日在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阿帕区域黑羊洞碧玉矿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636.1公斤玉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玉石)636.1公斤;

3.并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20%的罚款,即:636.1公斤×52元×20%=6615.44元(人民币:陆仟陆佰壹拾伍元肆角肆分)。

被处罚人或单位

艾某某、克来某某、克热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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