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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罚字〔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2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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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3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违法事实

刘某某2014年8月在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315国道K1831公里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314.14平方米土地水泥硬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314.14平方米×10元=13141.40元(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刘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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