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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罚字〔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2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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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4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违法事实

图尔荪·亚某某、热某某、麦麦提·艾某某、祖某某、麦麦提·巴某某、图尔荪·努某某、托某某等7人2024年5月-2025年1月在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阿帕区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对黑羊洞矿区开采玉石并销售非法获利非法获利16400元,未销售玉石407.8公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407.8公斤,并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20%的罚款,即:407.8公斤×52元×20%=4241.12元;

3.没收违法所得164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16400元×20%=3280元;

罚没款合计23921.12元(贰万叁仟玖佰贰拾壹元壹角贰分)

被处罚人或单位

图尔荪·亚某某、热某某、麦麦提·艾某某、祖某某、麦麦提·巴某某、图尔荪·努某某、托某某等7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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