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4〕11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违法事实 |
且末县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在且末县阿羌镇矿产品加工园区未经批准占用13661.29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土地建设厂房、生活用房、地面硬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3661.29平方米×10元=136612.9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陆佰壹拾贰元玖角整)。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且末县某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
备注 |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