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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2024-12-22 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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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4〕11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违法事实

且末县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在且末县阿羌镇矿产品加工园区未经批准占用13661.29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土地建设厂房、生活用房、地面硬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3661.29平方米×10元=136612.9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陆佰壹拾贰元玖角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且末县某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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