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4〕10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违法事实 |
巴州某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在若羌至民丰高速公路(且末段):梧桐湾、塔提让、巴格艾日克、萨勒瓦墩、南屯等地超出批准面积占用9992.96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土地建设服务区、收费站、公路边坡、变电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9992.96平方米×10元=99929.6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玖佰贰拾玖元陆角整)。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巴州某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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