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采矿权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的第十八条【矿业权自行废止和注销】规定,现对我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且末县钰昆砂石料有限公司且末县阿羌建筑用砂2号矿采矿权按程序予以公告6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采矿权。
如有异议,请与且末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凯赛尔·拜克热
联系电话(传真):0996-7628557
注销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采矿许可证 |
矿山名称 |
矿种 |
截止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1 |
C6528252023037100154962 |
且末县钰昆砂石料有限公司且末县阿羌建筑用砂2号矿 |
建筑用砂 |
2023年3月24日至2027年8月24日 |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