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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且自然资罚字〔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11-13 10: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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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4〕9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违法事实

巴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在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国道315线1988公里+200米处以南、中国石油加油站西边未经批准占用671.52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土地建设彩钢板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671.52平方米×10元=6715.2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伍元贰角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巴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1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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