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4〕8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违法事实 |
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且末县琼库勒乡河西开发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6485.22平方米土地建设厂房、办公室、员工宿舍和土地硬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6485.22平方米×10元=164852.2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捌佰伍拾贰元贰角整)。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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