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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且自然资罚字〔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11-13 1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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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4〕8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违法事实

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且末县琼库勒乡河西开发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6485.22平方米土地建设厂房、办公室、员工宿舍和土地硬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6485.22平方米×10元=164852.2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捌佰伍拾贰元贰角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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