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商品房)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首次登记(商品房)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如没有合同原件,开发商重新盖章确认;
4. 购买发票,契税(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税务35,36,37窗口);
5. 宗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6. 维修资金发票(行政服务大厅二楼56,57号窗口);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首次登记(划拨,经济适用房,拆迁房补偿房屋)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首次登记(划拨,经济适用房,拆迁房补偿房屋)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子);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要提供拆迁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等材料原件,如没有合同原件,开发建设或住房保障办合同盖章确认,全款发票(住房保障办,开发商);
4. 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出让金的税(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4号窗口开审批表,然后去交税务35,36,37窗口);
5. 宗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6. 维修资金发票(行政服务大厅二楼56,57号窗口);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企业/单位)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企业/单位)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 申请企业或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盖章,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的批准用地的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的要提供划拨决定书);
4.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建筑红线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建筑用地蓝线图,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竣工报告;宗地,自然幢的电子坐标,房屋分户明细表的电子版;
6. 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 权属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房屋测绘成果及宗地界址坐标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8. 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出让金的发票、出让金的税或土地补偿费发票);
9.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小区办理大证:55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单位)纯土地首次登记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单位)纯土地首次登记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盖章,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不动产权属来源(相关部门的批准用地的文件,请示,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的要提供划拨决定书;
4.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蓝线图;
5. 权属调查表,宗地图(2张),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 有关税费缴纳凭证(缴纳出让金的收据);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纯土地大证:55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双方面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地籍调查表,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土地勘界技术报告
4. 土地批准相关的请示,批复等文件;
5. 宗地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7. 缴纳往年的土地租赁金发票(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5,36,37窗口缴纳);
8. 税票(税务35,36,37窗口);
9.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双方面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 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勘界报告、宗地图(2张)、房屋平面图(2张)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工本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单身的(单身证明或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买卖合同,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个人房屋买卖证明、房屋交易有关事项提示,维修资金发票(56,57号窗口);
4.总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5.买卖税票(契税、个人所得税35,36,37窗口);
6.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证书划拨形式的必须要交纳划拨房屋的出让金(税务35,36,37窗口);
7.房权证原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8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继承房屋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继承房屋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双方(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注销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维修资金发票(56-57号窗口);
4. 宗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5. 继承的印花税票(35,36,37窗口);
6.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证书划拨形式的必须要交纳划拨房屋出让金(税务35,36,37窗口);
7.房权证原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合同原件;
8.继承人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二楼43号公证处窗口);
9.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8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赠与房屋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赠与房屋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双方(赠与人,受赠与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相关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维修资金发票(56-57号窗口);
4. 宗地图2张(测绘公司)、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5. 赠与的印花税票(35,36,37窗口);
6. 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证书划拨形式的必须要交纳划拨房屋出让金(税务35,36,37窗口);
7. 房权证原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合同原件;
8. 受赠与人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二楼43号公证处窗口);
9.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8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个人之间)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个人之间)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确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土地勘界技术报告,宗地界址点坐标,地籍调查表,新租赁合同,往年的土地租赁金发票,卖地人的原租赁合同,个人买卖合同,评估报告;
4. 宗地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5. 买卖税票(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36,37,38窗口);
6.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个人和企业之间)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个人和企业之间)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买卖双方(个人和企业之间)个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土地勘界技术报告,宗地界址点坐标,地籍调查表,新租赁合同,往年的土地租赁金发票,卖地人的原租赁合同,个人买卖合同,评估报告;
4. 宗地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5. 买卖税票(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36,37,38窗口);
6.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个人)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个人)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相关变更、变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宗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5. 维修资金发票(行政服务大厅二楼56-57号窗口);
6. 有关税费缴纳凭证(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6-38号窗口);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企业)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企业)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相关变更、变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宗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5. 维修资金发票(行政服务大厅二楼56-57号窗口);
6. 有关税费缴纳凭证(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6-38号窗口);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变更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个人)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变更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个人)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土地勘界报告、地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原租赁合同,重新签新的租赁合同,往年前的缴纳土地租赁金发票;
4. 相关变更、变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变更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企业)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变更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企业)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土地勘界报告、地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原租赁合同,重新签新的租赁合同,往年前的缴纳土地租赁金发票;
4. 相关变更、变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相关变更、变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4. 宗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5.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工本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更正登记(土地、土地及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更正登记(土地、土地及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4.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5. 宗地图2张,平面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6.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补换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及房屋所有权)(个人)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补换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及房屋所有权)(个人)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巴州日报公告(公告期限不小于15个工作日);
4. 维修资金发票(56,57号窗口);
5. 房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6. 平面图2张,宗地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7. 产权来源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顶账房和划拨的要出房屋信息确认单(住房保障办),完税证明,房屋合同;
8.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补换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及房屋所有权)(企业)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补换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及房屋所有权)(企业)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都盖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巴州日报公告(公告期限不小于15个工作日);
4. 维修资金发票(56,57号窗口,)
5. 房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6. 平面图2张,宗地图2张(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7. 产权来源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顶账房和划拨的要出房屋信息确认单(住房保障办),完税证明,房屋合同;
8.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补换证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个人/企业)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补换证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个人/企业)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审批表、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都盖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带上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巴州日报公告(公告期限不小于15个工作日);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往年缴纳的租赁金发票,原租赁合同;
5. 地籍调查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抵押登记(纯土地、土地上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个人)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抵押登记(土地上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个人)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银行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个人填写个人相关的信息并签字按手印,申请书;
2.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有关金融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和银行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带上到不动产登记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证明,评估报告;
4. 房产证、国用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农用地使用权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抵押登记(纯土地、土地上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企业)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抵押登记(土地上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企业)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企业,银行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申请书(银行名下写抵押申请书);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都盖章、有关金融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带上到不动产登记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证明,评估报告;
4. 房产证、国用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农用地使用权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抵押变更登记(个人,企业)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抵押变更登记(个人,企业)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个人或企业,银行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申请书(银行名下写抵押申请书);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都盖章、如个人申请的话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有关金融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带上到不动产登记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含房屋、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4.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的包括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的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抵押权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5. 工本费(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窗口)。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工本费:10元/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注销登记(土地/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注销登记(土地/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和银行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申请书;
2.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确认);金融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和银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带上到不动产登记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贷款还清证明(银行盖章);
4. 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
5. 缴纳租赁金发票,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费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注销登记(土地/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企业)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注销登记(土地/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企业)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企业,银行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申请书(银行名下写抵押申请书);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都盖章、有关金融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带上到不动产登记48号窗口人像采集;
3. 申请审批表(银行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个人要写个人相关信息签字并按手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
4.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关部门盖章);金融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贷款还清证明(银行盖章);
6. 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
7. 缴纳租赁金发票,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备注: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书(司法局公证处出,二楼43号窗口)。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费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落宗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缮证发证。
查封/解封登记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查封/解封登记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执法执行单位(纪检委、公安局、法院)查封或解封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原件);
2. 法官,送达人身份证,公务证复印件(盖章);
3. 回执。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免费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资料受理就及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办结。
不动产登记房产查询事项告知书
一、单位信息
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6-7629925
二、事项告知
(一)事项名称:房产查询
(二)设定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查询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提供坐落,产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
2. 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的身份,受托人的权限以及委托事项等范围进行查询;
3. 如查询涉及他人利害关系,需要提供相关声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坐落,产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委,组织部等部门查询时,需要提供本单位查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行政事务的证明材料,同时坐落,产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免费
五、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人申请查询及时查询办结。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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