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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2-01 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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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农村公路建设机制,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站在新的起点上,把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务求实效,推进农村公路工作科学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使我区农村公路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实施七公开的单位是七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实施七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范围包括全区农村公路新建、改建项目从规划至竣工验收等阶段的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实行工作内容公开。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计划公开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实施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

公开主体: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内容:发展规划、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

公开方式:文件、地、州、市及县、市人民政府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15个工作日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二)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

向全社会公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补助政策,做到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透明。

公开主体: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内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方式、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文件、地、州、市、市人民政府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三)招标过程公开

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施工监理服务都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工程概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2.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公开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四)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执行机构和从业单位应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工程概况、路线编号、项目名称、建设里程、技术等级、项目造价、路面类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施工现场社会公示牌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五)质量监督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地、州、市质量监督机构

公开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现场负责人、阶段检查结果

公开方式:地、州、市、市人民政府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六)建设资金使用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规定,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建设资金情况、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周期

公开方式:地、州、市、市人民政府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七)竣(交)工验收公开

建设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要求,严格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

公开主体: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名称、验收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决算等

公开方式:地、州、市、市人民政府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期间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

(一)责任明确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构建由有关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联合发展机制。以效能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形成管理良性循环。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是推进七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七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到位。要落实责任到人、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大力开展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将七公开制度涉及的每个环节细化分解,明确具体实施的主体、监督检查单位和完成时间,并制定配套的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大力开展组织实施工作。

(三)监督检查

各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考核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交通运输厅定期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公路项目在质量、安全、资金、廉政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市交通运输局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并落实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查办、公示举报等方式,加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使监督检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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