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和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3〕32号)文件要求,下达且末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资金75万元,用于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项目的实施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带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扶持方向
聚焦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主导产及特色产业、聚焦乡村人才振兴。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自治区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扶持从事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的示范社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纳入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的农民合作社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扶持对象、规模及内容
(一)扶持对象及规模
1.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且末县3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25万元。2020-2022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示范社优先扶持。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应规范执行2023年1月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四、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明细
扶持自治区级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家,用于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1.扶持且末县志远红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红枣加工保鲜库108平米,项目计划总投资29.08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自筹4.08万元;
2、扶持新疆今日西域农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建设保鲜库2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2.646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自筹7.646万元。
3、扶持且末县旭日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一台新推广自走式落地棉捡拾收获机,项目总投资38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自筹13万元。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方案编制。按照自治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县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且末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巴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目标成效、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明细、保障措施、考核指标等。
(二)资金管理。制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由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根据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协议发票等,经实地验收通过后向且末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未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实施内容使用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一经发现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三)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且末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验收负直接责任,项目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且末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刘焰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朱占彪 且末县财政局局长
鲁慧聪 且末县农经局局长
成 员:热纳古丽 且末县农经局干部
各乡镇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且末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鲁慧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督促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项目管理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每个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且末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一份,并向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验收。验收组根据绩效评价表确定的验收事项,制定验收表,详细表述实地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存档,作为备查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下发项目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且末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验收实现全覆盖,验收合格后向巴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提出抽验申请,接受州级部门抽验。
(五)负面清单。严禁将将监测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注销或拟退出、运营不规范、带动能力不强或其他失信情况的合作社纳入项目实施主体;严禁将2020年至2022年度获得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合作社,因各种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或尚未完成的主体承担2023年度项目;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严禁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六、考核指标
支持自治区级合作社3家项目当年完工100%;项目当年资金支付率100%;规范执行2023年1月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七、绩效考评
且末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根据要求每月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系统数据。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做好项目监管管理、跟踪指导,项目档案及满意度调查等印证材料收集整理,加强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评估实行全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严格按照绩效目标任务对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和完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做法经验、典型案例、效益评价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附件:1.且末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2.且末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绩效目标表
3.且末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验收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4.且末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 10日
附件1
且末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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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项目主管(监管)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
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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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 |
农业农村局局长刘焰 |
农经局局长鲁慧聪 |
18809964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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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且末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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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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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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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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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财政部门 |
且末县财政局 |
县(市)主管部门 |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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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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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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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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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支持自治区级合作社3家;项目当年完工验收资金支付率100%;提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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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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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支持自治区级合作社数量(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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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规范执行2023年1月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
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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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
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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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1:项目当年完工验收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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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项目当年资金支出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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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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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
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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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主体参考提纲)
一、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目标成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四、资金使用明细
五、保障措施
六、考核指标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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