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且末县丰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名单附后)你实际未在注册登记地址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也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均未在税务部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均无法找到、且无法联系。2020年1月00日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及局公告栏上发布了《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提示公告》及企业名单,提示你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到我局确认是否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至今你仍然未与我局确认公司是否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我局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且末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且末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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