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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3-00027 公开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且末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12:16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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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政发2022155

关于印发《且末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且各单位,且末昆仑工业园区管委会:

且末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且末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2329

且末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自治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且末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919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929名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524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40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多重补贴426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5%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7%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全县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更加担当地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而努力,这些重大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我县有2898名残疾人。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十四五”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一是残疾人返贫和致贫风险高,自我发展能力相对较弱。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就业质量还不高。四是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四五”时期,要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团结和带领残疾人与全县各族人民一道,不断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且末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法律保障、环境无障碍、信息自动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自治州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56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5

>98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8

预期性

9.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

--

230

约束性

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对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时动态管理,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及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和新发生因残致贫残疾人给予有效帮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落实过渡期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加强农村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帮助残疾人参与产业振兴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残疾人产业链增值收益。

2.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标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3. 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托养、幸福大院等机构,为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以上、无法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4.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脱贫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实行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实时结算,简化报销程序,方便残疾人医保报销。落实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康复项目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好“两项补贴”政策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重度护理补贴延伸至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扩大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落实残疾人信息资费优惠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残疾人驾驶员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政策,建立残疾人绿色通道。加强残疾孤儿、特殊困境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特殊困境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 加强对生活困难残疾职工的关爱帮扶。根据困难残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结合且末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工会建立梯度困难残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对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将其作为送温暖对象开展慰问活动。

8. 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在基层社区建立残健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广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二)落实就业支持体系,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 依法推进和深化按比例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推送发改委等部门,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保障金,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招录残疾人就业政策,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非营利性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2. 巩固和发展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在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电价、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的发展。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建设一批适合残疾人从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已经并能够吸纳更多残疾人参与的残疾人就业基地。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

3. 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要切实加大对个体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的扶持力度。要做好政策协调,确保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所有扶持、保护政策,首先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并推动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策的多样化。公共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要将残疾人创业者优先纳入,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要建立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逐步加大保障金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的补贴力度。要根据就业市场变化,针对网络创业、居家就业等新兴产业形式,加大保障金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的投入,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场地设备扶持、证照办理便利等不同类别的优惠政策措施,并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完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扶持流程,改善薄弱环节,同时加强政策整合,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增强扶持效果。

4. 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整合残疾人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和相关数据,推动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为做好精准就业服务提供有效技术支持。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要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培训机构对残疾人的服务职能,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反对就业歧视宣传,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残疾人就业环境。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 健全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落实残疾人全民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健康指导、辅助适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贯彻国家、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适时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通过提标扩面扩大救助人数,做到应救尽救。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加强基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确保残疾人康复服务安全有效。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为残疾人适配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个性化、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

3.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构建以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确保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给予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校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4. 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全民健身、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将残疾人全民健身、体育训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健身需要,落实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国家战略。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管理,组建专业化训练团队,不断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参加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力争取得好成绩。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互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 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抓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协商民主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2. 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方式。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法律救助工作站功能全覆盖,加大律师助残力度,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且末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内容,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加快对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失能老人家居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卫生间、厕位的建设和改造。继续开展无障碍县乡镇村、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 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主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积极投身互联网经济发展新业态。充分发挥网络、融媒体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5. 营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结合“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工作,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健融合、互帮互助活动。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事迹、人物,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 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对台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 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作用,资金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对不具备自主运营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支持与本地人民医院或相关福利机构共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智能化残疾人证等加强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一数一源”“一网通办”“一证通行”“一人一案”,为精准化、精细化的残疾人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4. 促进残疾人工作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服务短板。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5.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统筹服务资源。乡镇普遍建“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加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和残疾人组织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推进残疾人“最多跑一次”改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6. 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村社区)残联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改善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协会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协会,在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协会工作人员纳入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广泛吸纳优秀残疾人及其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与残疾人工作,发“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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