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服务指南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序号 |
要素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事项名称 |
变更更正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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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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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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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材料 |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3.地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批材料; 4.因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民族的,提交足以证明登记错误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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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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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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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流程 |
1.线下办理流程: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请变更更正民族,派出所核实后,逐级上报审批,变更业务完成后出具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居民身份证。 2.线上办理流程:1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公安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变更更正民族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2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表单填写信息;4进行信息确认;5提交业务数据信息;6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7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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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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