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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644 公开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注销登记”业务服务指南(死亡注销)

发布日期:2024-11-09 16:59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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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死亡注销)

序号

要素名称

⠂ ⠂ 

备注

1

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户口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span>

3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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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

3.殡葬部门火花材料及申报义务人的声明(1-3项视情提供其一即可);

4.申报义务人居民户口簿原件(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5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申报义务人持申请材料向死亡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报注销户口,派出所核实后办理注销业务,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凭证。

2.线上办理流程:1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公安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死亡注销户口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2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表单填写信息;4进行信息确认;5提交业务数据信息;6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7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死亡户口注销凭证,缴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8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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