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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648 公开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服务指南(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日期:2024-11-09 17:03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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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服务指南

(姓名变更、更正)

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

备注

1

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姓名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3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4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2.居民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3.关系凭证(因血缘关系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之间变更姓氏的,需提交);

4.婚姻关系证件(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需提供)。

5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请变更更正姓名,派出所核实后,逐级上报审批,变更业务完成后出具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居民身份证。

2.线上办理流程:1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公安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变更更正姓名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2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表单填写信息;4进行信息确认;5提交业务数据信息;6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7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8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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