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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642 公开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出生登记”业务服务指南(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2024-11-09 16:53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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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出生登记)

序号

要素名称

⠂ ⠂ 

1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含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



3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4

申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

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新生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申请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可自愿选择办理出生一件事套件业务;外省户籍人员,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在居住地异地申请出生入户户口登记,受理地和户籍地按照跨省通办流程协同办理。

2.线上办理流程: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公安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出生登记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根据表单填写信息;进行信息确认;提交业务数据信息;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到业务结束后,显示: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至落户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切勿自行裁切)并领取新生儿居民户口簿。

8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切勿自行裁切,由公安机关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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