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出生登记)
序号 |
要素名称 |
内 ⠂ ⠂ 容 |
备 注 |
1 |
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含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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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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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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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材料 |
1.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疆内户籍申请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 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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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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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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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流程 |
1.线下办理流程:新生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申请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可自愿选择办理“出生一件事”套件业务;外省户籍人员,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在居住地异地申请出生入户户口登记,受理地和户籍地按照“跨省通办”流程协同办理。 2.线上办理流程: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公安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出生登记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根据表单填写信息;进行信息确认;提交业务数据信息;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到业务结束后,显示: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至落户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切勿自行裁切)并领取新生儿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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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意事项 |
1.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切勿自行裁切,由公安机关裁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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