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疆外)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序号 |
要素名称 |
内 ⠂ ⠂ 容 |
备注 |
1 |
事项名称 |
(疆外)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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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定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九十七条。 |
⠼/span> |
3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
⠼/span> |
4 |
申请材料 |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配偶居民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4.随迁人员户口簿,随迁人员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有随迁人员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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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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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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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流程 |
1.线下办理流程: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报户口迁移,派出所核实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可自愿选择跨省通办。 2.线上办理流程:1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公安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疆外)夫妻投靠户口迁入业务,可自愿选择“跨省通办”。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2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表单填写信息;4进行信息确认;5提交业务数据信息;6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7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寄递的,显示查询物流信息;选择跨省通办的,待业务结束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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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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