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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645 公开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注销登记”业务服务指南(服现役注销)

发布日期:2024-11-09 17:00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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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服现役注销)

序号

要素名称

⠂ ⠂ 

备注

1

事项名称

服现役注销户口注销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十、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八十六条。

3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4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2.居民身份证原件(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5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8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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