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1〕25号 |
处罚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件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1 年 5月27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且末县琼库勒乡的砂石料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作业许可、进行作业,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等安全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112730569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曲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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