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1〕20号 |
处罚名称 |
且末县宏宇砂石料有限公司作业现场违法类违法案件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1 年 5月6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且末县宏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兰庆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且末县宏宇砂石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328815342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唐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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