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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qmxrmzfbgs-2022-00000031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且末县宏宇砂石料有限公司作业现场违法类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21-05-13 14:16 来源: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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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应急罚〔202120

处罚名称

且末县宏宇砂石料有限公司作业现场违法类违法案件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违法事实

  2021 年 56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且末县宏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兰庆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且末县宏宇砂石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5328815342D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伟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1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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