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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qmxrmzfbgs-2022-00000033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案件

发布日期:2021-05-27 14:16 来源: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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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应急罚〔202122

处罚名称

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案件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违法事实

  2021 5 1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一级、二级电站安全检查发现:1.惠海一级、二级电站负责人哈斯木·司马义、于洪安全培训合格证过期,未参加培训,上岗作业未开展2021年三级安全教育,未编制2021安全生产培训计划;2.应急预案未按照要求备案,未组织演练;3.配电室四周、水轮机房爬梯周围、桥吊下方爬梯下方等区域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20000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580245011F

法定代表人姓名

石忠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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