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1〕22号 |
处罚名称 |
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案件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1 年5月 13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一级、二级电站安全检查发现:1.惠海一级、二级电站负责人哈斯木·司马义、于洪安全培训合格证过期,未参加再培训,上岗作业,未开展2021年三级安全教育,未编制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2.应急预案未按照要求备案,未组织演练;3.配电室四周、水轮机房爬梯周围、桥吊下方爬梯下方等区域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20000元(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80245011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石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27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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