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1〕21号 |
处罚名称 |
且末县华晟商贸有限公司作业现场违法类违法案件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1 年 5月6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且末县华晟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且末县华晟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MA7AB2T3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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