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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6-00570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且)应急罚〔2026〕16号17号

发布日期:2026-09-21 16:17 来源: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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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且)应急罚〔2026〕16号17号

处罚名称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巴什干克金矿Ⅰ号矿段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处罚类别

责令停止建设、罚款

违法事实

硐探工程施工期间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部分30-C的规定 。

处罚结果

决定对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巴什干克金矿Ⅰ号矿坑探工程未批准施工的6个平硐责令停止建设,基建批复下发后严格按照基建设计组织施工,对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处4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某)处4万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对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1MA79LMGG5A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1日

备注

公示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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