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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6-00569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且)应急罚〔2026〕14号15号

发布日期:2026-09-18 16:15 来源: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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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且)应急罚〔2026〕14号15号

处罚名称

巴州嘉玉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类别

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施工、罚款

违法事实

矿山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巴州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矿山擅自施工建设露天平台;

 

处罚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部分29-A的规定,因该小型矿山建设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目前平台施工工程量小,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良影响,企业积极配合立即停工停建。决定对企业做出责令停止建设,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王某)处2万的罚款。

处罚结果

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施工,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王某)处2万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州嘉玉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4MA79HPG00M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18日

备注

公示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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