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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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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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 重大事故隐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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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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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且末县巴什干克I号矿段金矿3340m平硐口安装的FBDNo.6.0 2*22kW型号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为274-468m³/min,掘进工作面配备1台额定功率为162kW的柴油铲运机,需风量为648m³/min,供风量不足,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1.3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条第4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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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部分46-A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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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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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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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MA79LMGG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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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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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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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公示期限:1年 |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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