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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6-00213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且)应急罚〔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3-16 10:34 来源: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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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且)应急罚〔2026〕5号

处罚名称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

重大事故隐患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且末县巴什干克I号矿段金矿3340m平硐口安装的FBDNo.6.0 2*22kW型号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为274-468m³/min,掘进工作面配备1台额定功率为162kW的柴油铲运机,需风量为648m³/min,供风量不足,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1.3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条第4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部分46-A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1MA79LMGG5A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鹏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16日

备注

公示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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