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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K001-2021-00178 公开信息来源

关于发布且末县大风天禁火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7 11: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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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且各单位:

春季来临,风干物燥,正值火灾多发期,我县大风沙尘灾害天气频发,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大多数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极易引发大风天气火灾事故,为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县各族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做好我县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规定,现将发布大风天禁火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段

自2021年3月1日—5月31日为我县禁火期

二、大风天禁火有关要求

(一)禁止动用明火,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野草树枝、杨絮和其他可燃易燃品;

(二)严禁在非祭祀场所,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

(三)严禁防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

(四)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

(五)严禁儿童玩火和未在成人看护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结电线;

(七)严禁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

(八)严禁在柴火剁附近和粮食晾晒场使用明火;

(九)严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及其他各类可燃草料堆场附近使用明火作业;

(十)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可燃材料堆场作业;

(十一)苇区、苇厂及林地和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以及主管部门应当承担防火职责,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

三、家中有老人、儿童等防火高危人员家庭,监护人要对齐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区域管理,强化组织,确保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通告的行为和各类火灾隐患,可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举报电话:110、0996-7931045、0996-7931119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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