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2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且末县乌孜古风味凉皮店生产的黄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0日,我局收到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DBJ25652800842831302ZX),检验报告显示:且末县乌孜古风味凉皮店生产的黄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且市监处罚〔2025〕1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且末县乌孜古风味凉皮店因法律意识淡漠,为使产品更加鲜艳,未按规定且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及时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评价,生产不合格的黄面。
整改情况:且末县乌孜古风味凉皮店接到检验报告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在今后的经菅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案事件。
二、且末县独一处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日,我局收到收到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DBJ25652800842831034ZX),检验报告显示:且末县独一处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之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且市监处罚〔2025〕2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当事人排查,该批食用葵花籽油酸价(KOH)超标原因是原油库存时间过长,贮存温度较高所导致。
整改情况: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将不合格批次葵花籽油交给监管部门销毁,对葵花籽油贮存罐进行清洁,当事人承诺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规范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后再面向市场销售。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