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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5-00354 公开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7 19:0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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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本公告下列且末县努尔迪亚尔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未按规定时间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且末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且末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复议前置: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且末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且末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冬敏、古丽·尼亚孜   联系电话:7622380

联系地址: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名单》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7


附件:

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1.且末县努尔迪亚尔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且末县万心利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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