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自治区第三期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且末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2批次,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10批次,餐饮服务单位2批次,抽样检验合格11批次,不合格1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C22650011830600149葵花籽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g/100g ≤0.25 2.1 不合格 GB 5009.227-2016(第一法)判定依据为:GB 2716-2018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且末县红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涉嫌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合格的行为属实。
且末县红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告知消费者该批葵花籽油过氧化值超标不合格,询问消费者使用后身体状况,是否有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致歉。同时,立即进行召回。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且末县红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嫌籽油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处罚。鉴于且末县红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进行召回。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且末县红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且市监处罚〔2022〕69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762331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