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且末县乐来吃炒饭店复用餐饮具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华测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20087099301010C)复用餐饮具抽检出阴离子合 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 0.0239,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且末县乐来吃炒饭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涉嫌餐具抽检不合格(未洗净)的行为属实。
且末县乐来吃炒饭店已依法主动建立消费者台账,同时,逐一与在本店就餐的消费者沟通,告知消费者该批餐饮具洗涤剂未洗净,询问消费者就餐后身体状况,是否有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致歉。同时,立即停止使用红霞洗涤剂清洗餐具,加强清洗并洗净。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且末县乐来吃炒饭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涉嫌餐具抽检不合格(未洗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应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项的规定处罚。鉴于且末县乐来吃炒饭店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和社会不利影响。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且末县乐来吃炒饭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且市监处罚〔2022〕48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762331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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