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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6-00586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且末县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开始了

发布日期:2026-10-14 19:46 来源: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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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开始了

一、参保范围

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

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同征缴,共计425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年满18周岁(含)以上人员缴费25元。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过期再缴费将有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及注意事项

(一)可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模块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因特殊情况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社区)等医保经办代办点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本县户籍新生儿参保,推行医疗机构出生、落户、参保、办理社保卡“出生一件事”窗口集成办理。外地户籍来本县人员出生的新生儿,可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线上自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本县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疆外认定的资助参保群体,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自主选择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鼓励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五、申报缴费

(一)对存在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可选择“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中“账户代缴”功能实现个人账户代缴申请,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微信、支付宝缴费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我要缴费”功能,支持为本人或他人自主缴费。

(三)扫码缴费:通过扫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二维码,选择“城乡居民—我要缴费”功能,支持为本人或他人自主缴费;二维码如下图所示。

 

 

 

 

 

 

 

六、信息变更

(一)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包含手机号码、民族、性别等)。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可到居住地辖区便民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社区)等医保经办代办点进行办理。线上也可自主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变更—个人基本信息维护专区办理。

(二)参保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包含证件号码、姓名等)。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应在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在2027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享受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待遇等待期满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本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缴费的,自缴费成功起计算,3个月后享受待遇报销。

(三)经本县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已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内,由职工医保重新参加本县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连续参保已满2年但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连续参保不足2年,视作断保人员,重新参加本县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按照居民医保有关断保约束机制执行。

温馨提示:

异地就学等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暂停参保业务;参保人因死亡等原因终止参保关系的,家属或代办人应在死亡后20日内携带去世人死亡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居住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社区)或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终止业务。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

医保经办窗口电话0996-761012                                

税务局联系电话:0996-7625288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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