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因经营调整,向且末县医疗保障局提交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申请,中止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6年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同意该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止期限
自2026年9月12日起至2027年3月10日止。
二、中止期间医保服务处理
协议中止期间,该机构暂停医保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期满处理
协议中止期满,该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恢复医保服务协议;经审核符合定点条件的,予以恢复。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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